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2024/10/30
公司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506单元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资产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506单元
二、产权状况
产权人: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产面积、招租底价、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单元号 | 资产面积(㎡) | 招租底价(元/㎡/天) | 交付标准 | 出租用途 |
1401 | 48.71 | 1.1 | 现状 | 办公 |
1402 | 186.24 | 1.1 | 现状 | 办公 |
1403 | 133.23 | 1.1 | 现状 | 办公 |
1404 | 138.14 | 1.1 | 现状 | 办公 |
1405 | 453.00 | 1.1 | 现状 | 办公 |
1406 | 243.00 | 1.1 | 现状 | 办公 |
1506 | 48.71 | 1.5 | 现状 | 办公 |
招租底价(含税),该价格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
四、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不超过3年。
五、付款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
1401-1406单元每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1506单元每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此后每期租金应于每个交租周期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支付,先付后用。
2.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3、装修免租期
签约租期3年,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出租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3.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4.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5.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6.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7.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七、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刘 勇 电话:13512463069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30